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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8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10〕43号)规定,其主要职能有:(一)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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